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居间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融资,委托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并通过乙方的推举而获得融资资金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乙方所提供的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财务及投融资咨询居间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其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资金方”),为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资金方签定借款等相关协议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三条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 融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
1 甲方同意根据促成主合同成立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该融资居间服务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第一次于签署本协议时先向乙方支付 1000 元人民币,作为融资居间服务的订金;第二次于甲方签署主合同且成功收到借款后的 1 日内,及时将剩余金额的融资居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在协助或代理甲方办理融资服务有关事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5
1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经乙方推举且甲方同意并认可其推举方后,又由于甲方个人原因未促成主合同成立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上述融资居间服务费订金
2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若乙方推举的资金方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内容,除经甲方同意并认可,否则导致主合同未成立的,乙方应将上述融资居间服务费订金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3 经乙方推举后,甲方私下与乙方的推举人签订借款等相关合同而未告知乙方的,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