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物业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甲方为 之进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总策划代理人和深圳及香港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1
代理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之京光海景 A 栋住宅部分(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
代理期限由签订本合约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标准:预售许可证 / 对外销售之 日 / 内部认购之日) 后 6 个月止
合约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约,则本合约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完毕止
代理范围 除甲方保留的 15% 自有房屋之外,项目中其他的住宅单位
本项目公开发售 前七天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可售单位清单
甲方有权将已列入可售单位清单的房屋自行销售,但仍须根据本合同第 8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甲方保证1) 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甲方已取得本合约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之策划代理服务内容1) 本合约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广告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 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举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
经甲方盖章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3) 负责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深圳及海外的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
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
4) 提供较为详尽的数据分析,直接到各大公司寻找有潜力客户及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继而以直接邮寄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5) 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6) 协助甲方办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处理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