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党政人才评价认可机制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是对干部评价认可的过程
党政干部评价认可机制的完善程度对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决定性作用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迫切需要加快构建完善符合党政人才特点的评价认可机制,走出一条靠机制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的新路子
一、全面认识党政人才评价认可机制的丰富内涵党政人才评价认可机制是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党政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对象的素质、能力进行综合检测与认定的整个过程的内在规定
这一机制包括构成要素和运行机理两部分
(一)构成要素1
即党政人才评价认可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人才工作决定》,第6页)因此,权利主体是指与认可对象相关联的党内外群众;责任主体是组织实施党政人才评价认可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即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
即可列入评价认可范围的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或拟担任公务员序列领导职务的其他人员,均是相应认可主体的评价认可对象
即实施党政人才评价认可的标准依据
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发展潜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标准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用人导向变化,评价认可的具体标准呈现相应变化
即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表达评价意见和认可意愿的途径、方式
评价认可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干部考核等;评价认可的主要方式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决定和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公示以及日常监督等
即上述各要素的内在规定以及各要素相互作用的一系列制度
包括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
(代金平、何宏兵:《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的若干问题》,第1页共5页《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第30页)(二)运行机理上述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