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注册分类 一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 )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 )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 )新的复方制剂; (6 )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 )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 四类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 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新手遇到几个问题,向各位前辈请教一下: 1、仿制药注册直接报生产,中试 3 批,验证 3 批,现场核查 3 批,一共需要做 9 批对吧?重庆 CTD 格式研讨班一位老师讲的名词解释中“注册批:在申报注册前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加上这 3 批的话一共需要做 12 批还是这 3 批就是指现场核查抽样的 3 批? 2、中试 3 批是要在符合 GMP 的中试车间中进行? 中试规模是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制剂处方量的 10 倍以上?固体口服制剂 10 万片?这 3个说法应该是哪一个? 3、关于报产的工艺验证 3 批,报产 3 批,和动态现场检查 3 批 这几个概念我是真的弄糊涂了 有的法规文件上说工艺验证 3 批和动态现场检查 3 批可以合二为一,就是说只要三批就可以了,但是在研讨班讲义上又有 CDE 的老师说必须经过工艺验证才能通过现场检查。 1.中试三批,也是属于小试研究至放大的工艺技术转变,是在小试基础上验证你实验参数的稳定性及放大的可行性,是属研究的范畴,不做为核查之中的样品;中试所做的样品提供给制剂做样品及分析检验研究用,但专家核查时,还是会看你中试所做样品的去向的。2.中试三批没必要再 GMP 的中试车间进行,只要你所用的设备跟你即将在 GMP 车间生产用的设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