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标准 一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处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处罚有据,以罚促管。处罚对象包括项目部、项目部成员、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其它分供方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二、施工现场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处罚标准 第四条 造成重大机械事故而导致死亡事故的,除责任者受到处罚外,并对项目处以 100000 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罚款 20000 元。 第五条 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 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0~3000 元,对项目经理罚款 1000~5000 元,项目副职将按责任划分,罚款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 40%~80%。 第六条 造成机械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 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800~2000 元,项目经理罚款 800~3000 元,项目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商务的副职,罚款的额度分别为项目经理的 30%~70%。 第七条 造成一般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 元,对项目罚款 500~1500 元。 第八条 项目屡次发生重大机械安全隐患(含未遂 事故) 、违规现象或 问 题整 改 不 及时 的,对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分管人员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 第九条 项目机操工、信号工屡次检查无证上岗,对其本人按机操工50 元、信号工200 元罚款,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同时对项目管理失职的相关人员处以 500 元罚款。 三 、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处罚标准 第十条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次罚款 100-200 元。 第十一条 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 100-500 元。 第十二条 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100 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 50 元。 第十三条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 10 元。 第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 50 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 30 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 200 元。 第十五条 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 200 元。 第十六条 使用无安全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