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设备制度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 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 号文〕
正文 (一)选址 2 / 12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设备制度》,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