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县以下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参与建设的各方资质较低,许多工程由村或农民自营,工程质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其做法多数欠妥
虽然这类工程单项规模小,但总体数量多,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
1 、国家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其核心是国家在各建筑行业中建立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为中心的建设管理体制
内容可归纳为: 1
1 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2 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3 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2
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逐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大部分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没有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结构,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一般都是由当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水利局兼职,由于管理水平较低,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不以合同为依据,行政干预严重、偏离合同的现象经常发生
有时,由于项目法人能力有限,使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很好落实,工程建设的质量及进度也就得不到保证
要搞好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