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展性学校评价的一种取向——学校自我评价 一、引言 教育部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 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种以促进发展为目标的学校评价已成为一种明确的政策要求。 在国内外关于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领域的研究中,发展性学校评价已经成为新的重点和热点之一。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对于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教育评价进行变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发展性学校评价就是这一需求的产物。无论从我国中小学学校评价的现状、我国当前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挑战,还是当前国际学校变革和评价变革的趋势来看,发展性学校评价在我国的研究和推广均具有很强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二、发展性学校评价的取向 根据评价主体不同,我国现行的学校评价主要有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自我评价三类。但由于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能力的影响,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自我评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对于学校发展的作用也有较大的差异。比如,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是时下运用最多的,也是发展最快的两种评价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也具有不同的导向性,政府评价是以实现教育功能为导向性的,社会评价是以服务为导向性的。由于评价的方向不同:政府评价是由上(教育督导部门)而下(学校)进行纵向评价,社会评价是横向(学校外部对学校内部)评价,而且长期以来,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发展相融甚少,在相互交通的过程中有机的契合点也难以寻找,所以导致了两种评价模式的客观割裂,即社会对政府关于学校的评价抱有微词,认为政府评价是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学校发展不平等的重要因素。 当前,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也正在积极转变管理方式,为学校个性化办学创造条件,引导学校向具有自主发展机能的办学实体转变。以此为背景,国内许多地区已经把建立自我评价制度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自我评价成为学校评价改革的方向。 1.学校自我评价概念 学校自我评价是学校组织为改进学校管理,通过自主选择评价标准和内容,运用专业评价技术和规范的程序,对学校管理活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