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展性学校评价的一种取向——学校自我评价 一、引言 教育部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 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种以促进发展为目标的学校评价已成为一种明确的政策要求
在国内外关于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领域的研究中,发展性学校评价已经成为新的重点和热点之一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对于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教育评价进行变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发展性学校评价就是这一需求的产物
无论从我国中小学学校评价的现状、我国当前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挑战,还是当前国际学校变革和评价变革的趋势来看,发展性学校评价在我国的研究和推广均具有很强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二、发展性学校评价的取向 根据评价主体不同,我国现行的学校评价主要有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自我评价三类
但由于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能力的影响,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自我评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对于学校发展的作用也有较大的差异
比如,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是时下运用最多的,也是发展最快的两种评价模式
但是这两种模式也具有不同的导向性,政府评价是以实现教育功能为导向性的,社会评价是以服务为导向性的
由于评价的方向不同:政府评价是由上(教育督导部门)而下(学校)进行纵向评价,社会评价是横向(学校外部对学校内部)评价,而且长期以来,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发展相融甚少,在相互交通的过程中有机的契合点也难以寻找,所以导致了两种评价模式的客观割裂,即社会对政府关于学校的评价抱有微词,认为政府评价是导致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