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湖 北省费用定额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 项 目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15 >12 >9 ≤9 跨度 m >24 >18 >12 ≤12 吊车吨位 t >30 >20 ≤20 - 多层 檐口高度 m >24 >15 >9 ≤9 建筑面积 M² >6000 >4000 >1200 ≤1200 其他 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工程 民用建筑 公共民用建筑 檐口高度 m >45 >24 >15 ≤15 跨度 m >24 >18 >12 ≤12 建筑面积 m² >9000 >5000 >2500 ≤2500 其它民用建筑 檐口高度 m >56 >27 >18 ≤18 层 数 层 >18 >9 >6 ≤6 建筑面积 m² >10000 >6000 >3000 ≤3000 构筑物 水塔 高度 m >5 >50 ≤50 - (水 箱) 吨位 t >100 >50 ≤50 - 烟囱、砖、钢筋砼 高度 m >60 >30 ≤30 - 贮仓(包括相连建筑) 高度 m >20 >10 ≤10 - 贮水(油)容积 m³ >1000 >500 ≤500 池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以上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类型为准
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口高度时,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含50%)的顶层,按最高檐口高度计算;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多跨建筑按最大跨度取定类别
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的顶层,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