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污水排污费 排污种类 一般污染物 计征单位 0.7 元/当量 计算模式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发布时间 20030328 发布单位 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 文件号 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 31 号 文件内容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1 和表 2。 2、PH 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 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3。 PH 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污染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 元×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 1 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 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总汞 0.0005 2. 总镉 0.005 3. 总铬 0.04 4. 六价铬 0.02 5. 总砷 0.02 6. 总铅 0.025 7. 总镍 0.025 8. 苯并(a)芘 0.0000003 9. 总铍 0.01 10. 总银 0.02 表 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 悬浮物(SS) 4 12. 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 化学需氧量(COD) 1 14. 总有机碳(TOC) 0.49 15. 石油类 0.1 16. 动植物油 0.16 17. 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