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一、指 标 体 系 一、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100分) 评 估 要 点 分值 (一)办学理念符合素质教育精神(1 6 分) 1 、办学理念符合教育方针政策和改革方向,切合学校实际,体现学校特色
5 分 2 、依据办学理念,制订科学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落实的措施
6 分 3 、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获得师生普遍理解和赞同,家长和社会基本了解和认同;在办学活动中得到体现和实施
5 分 (二)办学行为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8 4 分) 4 、按规定招生,不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不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 0 分 5 、均衡编班,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1 2 分 6 、执行教学计划,竞赛活动、作业总量、考试次数符合规定;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在节假日成建制 补课
1 2 分 7 、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公布学生考试排名,不下达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排名和升学率奖罚教 师、学生
1 0 分 8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规定之外的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和学习生活用品
1 0 分 9 、收费符合政策,招收择校生符合“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
1 0 分 1 0 、严格禁止重复教育,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招收复读生
1 2 分 11 、诚信办学,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无集体舞 弊或弄虚作假现象
8 分 二、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 100分 评 估 要 点 分值 (三)创建优良的校园 环 境 ( 1 5分) 1 2、校园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显,各项建筑安全、适用;校园整洁、文化氛围浓;校园周边环境符合规定
5 分 1 3、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 0 %,生均校园面积达3 0 平方米,生均教学用房不低于8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