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1 月19 日 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并减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是结合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对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的技术措施,本规定相关技术措施(附件1)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以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燃气管道、防渗漏等通病防治专篇
第四条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存在更高标准规定时,应按照更高标准执行
第二章 相关责任 主体职 责 第五 条建设单位应牵 头 通病防治的组 织 实施,参 建各方 质量责任 主体应按各自 职 责履 行本通病防治规定
建设单位不 得 随 意 压 缩 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通病防治所 发生 的相关费 用应列 入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应在勘 察 设计和开 工前 分别 向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下达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任 务 书 》(附件2)、《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 书 》(附件3)
项 目 开 工前 ,建设单位应组 织 论 证 由 施工单位编 制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批准根 据 论 证 意 见 修改 并经 监理单位审 查 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后 报 送 至 工程质量监督 机 构,并在施工过程中督 促 落 实
在保 修期 内发生 工程质量投 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