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
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
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
4 未开展通病防治工作的住宅工程,不得参加市各级评优奖活动
5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
1 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执行《导则》的规定
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市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列入工程预决算
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导则》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其相应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结算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的重点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
1 建设单位 3
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登等级的勘察、实际、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措施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负责将《导则》的要求告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3 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通病防治专项措施,应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4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高层建筑、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