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rance for pow er Plant Construction Welding Section DL 5007—92 主编部门:能源电站焊接标准技术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电力行业 标准的通知 能源基[1991]1015 号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焊接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的安装质量,我部对 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SDJ 51—82》进行了修订,其编号为 DL 5007—92,自 1992 年 9月 1 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基建司和主编单位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总 则 1
1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工业电力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 600 MW 及以下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
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含碳量≤0
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氧-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
对其他材料和焊接方法,可参照本规范和有关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3 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4 焊缝质量检验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对质量要求分类进行评定
5 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口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6 焊接工作(焊接、热处理和金属检验)必须遵守安全、环保、防火等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焊 接 人 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