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 总则 1
1 为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建质[2004]18 号),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
3 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建筑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4 在住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
1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5 通病防治将列为各类工程质量创 优 活 动 的重点内容
6 工程竣 工验 收 时 除执行现 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 下列相关资 料 : 2
1 由参建各方会 签 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 书 》(附 录 1)
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 告 》(附 录 2)
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 估 报 告 》(附 录 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
1 建设单位 3
1 在开 工前 下达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 书 》
2 批 准施工单位提交 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和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