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²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以下简称《规范》)是针对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工作的特点和性质,依据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和原电力工业部、劳动部 1995 年联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²电力工业》及热工自动装置检修有关的规程、制度,按照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文件要求,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目前国内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的现状和生产实际,从电力工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制定的
《规范》分初、中、高、技师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鉴定要求、鉴定内容、双向细目表,附录包括试卷样例及其参考答案
《规范》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其鉴定试题应不超出《规范》所界定的范围
《规范》由江苏省电力公司钱晓华、夏秀娟执笔
第二部分 鉴定要求 初级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水平鉴定: 1
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本专业(工种)毕业; 2
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培训机构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培训结业; 3
从事本工种工作两年以上,并经过本工种初级技术培训; 4
大中专毕业或结业,并经过本工种初级技能训练
三、考评员与应考者比例 1
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每 20 名应考者配1 名考评员(20∶1); 2
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每 5 名应考者配1 名考评员(5∶1)
四、鉴定方式和时间 技能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试卷满分为100 分,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2
技能操作考核(含笔试、实际操作)时间为3~5h,满分为100 分,考核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项均合格者,视为技能鉴定合格
五、鉴定工具、设备要求 根据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