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商 运 营 代 理 合 同 范 本 甲 方 ( 委 托 方 ) : 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受 托 方 ) : _________________ 鉴 于 甲 方 拥 有 合 法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并 希 望 通 过 互 联 网 渠 道 进 行 销 售 ; 乙 方 具 备 专 业 的 网 络营 销 能 力 , 愿 意 为 甲 方 提 供 运 营 代 理 服 务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经 友 好 协 商 , 达 成 如 下 合 作 协 议 : 一 、 合 作 内 容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以 下 网 络 运 营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店 管 理 、 商 品 上 架 、 营 销 推 广 、 客户 服 务 、 订 单 处 理 、 数 据 分 析 等 。 二 、 服 务 期 限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效, 有 效期 为 一 年。 期 满前 30 日 内 , 双 方 可协 商 是否续签 合 同 。 三、 权利与义务 1. 甲 方 应提 供 合 法 、 有 效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并 负责解决因产 品 质量引起 的 纠纷。 2. 乙 方 应按照甲 方 的 要求和 标准, 认真 履 行 运 营 代 理 职 责, 保 证 服 务 质量。 3. 乙 方 有 权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营 销 策 略 , 但 需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 4. 甲 方 应按时 支 付 乙 方 运 营 代 理 费 用 , 具 体 金 额 和 支 付 方 式 由 双 方 另 行 约 定 。 四 、 保 密 条 款 双 方 应对 在 合 作 过 程 中 获 知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技 术 秘 密 负有 保 密 义务 , 未 经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 不得 泄 露 给 第 三方 。 五 、 违 约 责任 如 一 方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 应承 担 违 约 责任 , 赔 偿 对 方 因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六 、 争 议 解决 因本 合 同 引起 的 或 与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 双 方 应首 先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决; 协 商 不 成 时 ,可提 交 至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诉 讼 解决。 七 、 其 他 事 项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可由 双 方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力 。 八 、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甲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乙 方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 ____年 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