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十大亮点解读文:张志伟民事诉讼法 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 年通过施行,分别于2007 ,2012 年进行两次修正
同时, 《民诉解释》也自201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民诉法实施以来, 至今已二十年, 其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民事权利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修正结合了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切实解决了诉讼中的现实困难
亮点一:关于管辖1、管辖方面修改了协议管辖规定,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明确了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纠纷扩展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把因履行合同竞合产生的侵权纠纷也收纳进来
2、增加了默示管辖规定
该制度需三个基本条件:当事人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诉答辩,应诉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3、修改了上下级法院移交管辖制度
按2007 年民诉法规定,上级法院既可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也可将其管辖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这种规定极易导致地方保护风险的增加
此次修改,增加了“确有必要”和“其上级法院的批准”的条件
亮点二:关于公益诉讼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
《民诉解释》就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管辖法院、告知程序、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关系以及公益可以和解、调解等具体操作程序予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目前法律规定,我们认为, 目前民诉法中可以公益诉讼的主体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消费者协会”
亮点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民诉解释》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程序、 不予受理的情形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一是提起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这六个月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是管辖法院,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