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一、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系统(一)组织网络及职责分工质量控制系统由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各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单项听力筛查机构及采血机构等组成。省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同时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全省筛查工作情况和质控情况,并向各筛查机构反馈质控结果。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提供筛查服务,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区域相关筛查人员,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同时做好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质控工作。单项听力筛查机构提供听力筛查服务,做好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以及本单位筛查质控工作。采血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咨询和筛查血片的采集工作。(二)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各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应建立筛查质量控制小组,每月进行质控活动一次,对本筛查机构及所辖区域的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和监督管理,并做好总结,以保证和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要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度、转诊制度、跟踪追访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二、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标准(一)基本要求机构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符合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2 范》(卫妇社发 [2004]439 号)(以下简称《新筛规范》 )的要求。(二)筛查对象所有活产新生儿,尤其是高危新生儿。(三)新生儿听力筛查时间初步筛查 (初筛 ) :新生儿生后 3~5天。第2次筛查 (复筛) :婴儿出生 42天内。初筛未通过、 可疑或初筛已经通过但属于重症监护病房患儿等听力损失高危儿 ,需要进行听力复筛。(四)新生儿听力筛查环境、方法和步骤遵《新筛规范》。其中,听力筛查主要采用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ABR) 。(五)目标1个月内进行筛查。对初筛阳性者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 3个月内进行诊断, 6个月内进行干预。诊断、干预方法遵《新筛规范》。(六)信息管理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全程为筛查、 追踪和随访(2~3年)、诊断及干预提供服务,同时为监测系统提供信息以评估筛查的运作情况。三、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筛查质量控制标准(一)基本要求机构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符合卫生部《新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