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探析现行准则框架下,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中或有事项的定义,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的担保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三项条件,才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项或有负债即可。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 2017)7 号】,重修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金融工具减值由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改为基于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新减值模型,同时对于金融工具减值核算项目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指债务工具投资) 、租赁应收款、按照《企业会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的合同资产, 以及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的财务担保合同,均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本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择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也就是说,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企业如果对外提供财务担保,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