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 [2007]58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 ( 自治县 ) 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理价格组成及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00 七年三月十五日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标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需设最高限价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需设最高限价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定办理。三、本规定所指的最高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本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按本规定要求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 投资 ) 期望值。四、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依据(一 )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应根据以下经济技术资料进行编制与审查:1、市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或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范、标准;3、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资料、工程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信息价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价格执行。未公布的信息价格应按工程所在地及编制期的市场价格确定;5、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质量要求;6、其他有关规定。(二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根据以下经济技术资料进行编制与审查:1、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重庆市现行消耗量定额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