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动火作业可能出现的问题一、定义1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明火照明:2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
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2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
4、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排风扇等;2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2
6、在生产区域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2
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三、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3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四、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且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