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配合服务协议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依据广东省有关建设工程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总包方为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配合管理服务。对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经总、分包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包单位的工作:一、总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分包单位联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二、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为分包单位提供正常的施工环境; 总包单位统一安排适应本工程要求的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三、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1、生活用水用电供应,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2、总包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脚手架,各指定分包方可以在一定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 如总包单位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 原则上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总包单位。3、总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安全保卫负责。4、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总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损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 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5、总包单位负责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有关的配合工作。如: A、填补石膏板吊顶安装设备后留下的缝隙;B、为相关设备利于日后检修在周围预留必要的检查口;C、相关设备安装需要在特殊装修材料上开孔、洞的工作。等类似与施工相关的工作。6、总包单位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 并对施工程序中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7、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8、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和主持与分包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内向业主、监理提交会议纪要。9、提供通道与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