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C20241010-CG01】XXXXXXXXXXXX 公司与青岛华安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顾问协议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青岛】签署: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乙方:青岛华安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0 号大荣中心 B 座 1204法定代表人:王刚鉴于:(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设立 华星闪闪艺术培 训中心(以下简称“拟投资项目”)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完成上述财务顾问事宜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资本管理公司,拥有投资顾问经验及合规风控体系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平、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1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为下列 第(1)项
(1)拟投资项目合规风控审查乙方对甲方提报的项目投资方案进行合规风控审查,分为初次审查与二次审查两个阶段,初审侧重于合规风控,总体上属形式审查,主要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潜在风险进行审查,二次审查为商业实质审查,重点关注新项目的经营和盈利规模
初次审查否决的项目,通常不进入二次审查环节
财顾服务成果为“初次上会意见”及“二次上会意见”(如需要)
(2)项目可行性咨询或分析乙方单独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对甲方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财顾服务成果为“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讨论报告”
(3)项目投融资中介服务乙方单独或与外部机构合作,为甲方寻找投资项目、为拟投资项目引进资金或合作伙伴等中介服务
财顾服务成果为投资项目签约、合作方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