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本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强化财务管理、促使全镇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监管制约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内部审计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全镇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全镇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1、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镇财务收支预算及有关经济活动(经费预算)
4、资产与资金的安全完整及使用情况
5、镇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情况
6、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7、镇属单位经费的来源与使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8、镇及下属各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情况
9、镇其它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四)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五)如有违纪,有权予以临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六)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措施;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秘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七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