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号:停车位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华厦兴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女士/先生 ( 楼 单元 号的业主;联系电话 、 鉴于甲方为文成杰座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者,乙方为文成杰座地下停车场之车位的购买者
为了加强文成杰座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给业主/住户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1、车位位置: 车库 层停车场 号车位;2、车型 1: 颜色: 车牌号: ; 车型 2: 颜色: 车牌号:
第二条 协议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车位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 /月/车位;协议有效期内管理费共计为 元
3、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12 个月的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制定车辆及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车位使用管理的相关手续
2、停车场实行一车一位、一证一卡的制度,有权对进出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查验
3、有权对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交通疏导、安装内交通标识、进行安全检查等
4、在停车场安装通风及照明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打扫地面卫生,对停车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管理
5、有权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选择性的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有权拒绝停放或放行
6、有权拒绝不符合停车条件的车辆停放(包括但不限于:拖欠费用、不出示有效车证车辆等)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纠正,对停车场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的,有权实行适当措施排除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有权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及处理
9、甲方未对乙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不代表甲方对所享有的权利放弃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义务遵守停车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