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渣土运输车辆租赁协议渣土运输车辆租赁协议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渣土运输车辆型号及租赁数量:封闭式渣土运输车 辆
二、租赁方式: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三、租赁单价:每台 元/月四、结算方式:租用期为两个月,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 30 天为单价计算
五、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 12 个小时,如超出时间,双方再具体协商
六、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90%的车辆租赁费,租赁期满后十天内结清尾款
七、租赁时间:经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及声音操作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乙双方约定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 500 元的罚款;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数量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将对乙方每台车辆 500 元罚款,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力将所租车辆从一个施工施工场地调往另一个施工施工场地;7、乙方车辆应尽量在施工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终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经办人 : 经办人:日期 : 年月日篇二:渣车运输合同协信·天骄名城三期商业土石方运输合同 甲方:重庆红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一、外场运输车辆单价及车辆斗容量1
外场运输汽车斗容量为 18 立方,每车单价为 135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