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讯通业务外包代理协议甲方:乙方:上饶市连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满足市场需求,提升用户规模,促进甲方校讯通(关爱一线通)业务,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校讯通业务代理商的资质认定1、乙方应具有工商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
2、乙方在辽宁阜新及锦州市应具有相对稳定的营销和售后服务团队
第二条 校讯通业务代理商的代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利用自身原有渠道和资源,为甲方开拓进展校讯通业务
乙方负责校讯通市场推广工作,配合甲方与学校签署校讯通业务合作协议,并完成包含但不仅限于校讯通用户手机号码收集及业务开通,校讯通学生卡发放,用户使用培训,客服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酬金标准及结算方式1、代办费支付以学校为单位,分别计算、累计
2、开通业务有效用户数在学校约定基数以下的,按当月移动用户营业收费的 25%结算,达到及超过约定基数的按 60%进行结算
3、开通用户中,当月没有信息流量的用户(沉默用户),不给予结算
乙方应积极促进学校使用校讯通业务
4、该业务每月产生的用户投诉退费,在次月乙方代办费中扣除
5、从客户正式开通校讯通业务开始计费,以自然月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月所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 20 日之前支付代理费
6、甲乙双方对账数误差小于 5%,则按甲方数据进行结算;误差超过 5%,则甲方有义务和乙方核对数据,按双方都认可的数据进行结算
7、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个月内未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及领取代理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费
8、已占有学校出现退出情况,一次性扣除该校之前 6 个月的结算费用
共 4 页 当前为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进展其他校讯通业务代理商
2、甲方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有权浮动校讯通代理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