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武汉市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店加盟协议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宏康品牌形象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 宏康大药房 ”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 武汉市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址) ,设立武汉市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法律规范等)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整/年(每月 元),保证金 20000 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 万元
第二条:武汉市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根据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宏康 ”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
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
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根据 GSP 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