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细牛以及同伙田玮(女)、徐冰等7人合同诈骗案在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细牛先后使用了王细牛、王世伟、王亚伟、王伟、舒兵、郑泽等6个身份,在各地进行诈骗。 检方指控,从2001年9月至2007年,王细牛利用合同诈骗行为,在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的情形下,骗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被害人资金总价值17.58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我国刑法。 1999年,王细牛利用西部政府招商引资、进展当地经济的良好愿望,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肆吹嘘其“经济实力”,与其洽谈宁夏宾馆改造项目。2000年9月,王细牛通过非法手段从湖北往河北石家庄市迁移虚假户口,并改名“郑泽”。并伙同田玮出资1万港币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无办公场所、无员工、无资金、无任何经营活动的“四无”公司),王自任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年2月,郑泽以“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宁夏宾馆签订了引资改造宁夏宾馆的合同,约定“香港金鹰公司”出资4.56亿元人民币,政府出地皮,改造宾馆南侧地段。同年7月21日,又签订了引资开发合同书,约定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宁夏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香港金鹰公司”出资3.8亿元,合作开发自治区政府周边农场等地段。同年,郑泽注册成立了宁夏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8亿元人民币。截至2004年2月,郑泽及其同伙通过重组公司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总价值约2.07亿元左右的土地使用权。 郑泽以骗得的政府土地为资本,从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以工程招标为手段,骗取了32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065万元。从2001年9月工程开工建设以来,郑泽等人诱骗与工程商、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其并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骗取149家工程款和材料款共计约3.8亿元。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利用虚构贷款主体、房屋置换按揭等方式,骗取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东城区支行以及农业银行宁夏分行新市区支行贷款共计约1.09亿元。2004年8月至2007年2月,郑泽等人利用商铺租赁、转委托经营、许诺高收益率等方式在宁夏非法集资约3.18亿元。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