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益阳市行政事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236965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廖 艳 联系电话: 13873759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门面进行经营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甲方将拥有的坐落于益阳市康富北路第 KFL136136 号门面(原科技局 20 号)出租给乙方,该门面使用面积:19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壹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2024 年 11 月,乙方已缴纳押金壹万元整(¥ 10000 元) ,押金不计利息
租赁期满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的,经甲方验收,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没有毁损且没有其他欠费的,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将门面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
3、甲方应加强与水、电供应单位联系,协助乙方解决经营中水、电供应问题
4、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于城市规划、改造、建设、拆迁及市政府决定等甲方不可控制原因造成该门面需要拆除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退还押金和已收取但尚未到期的租金
同时,应协助乙方向建设方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乙方用于该门面装修、装饰及搬迁等费用,由建设方给予适当补偿,甲方不再给矛任何补偿
由于地震、洪涝等甲方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造成该门面毁损的,若修复后尚可使用,由乙方负贲并承担全部费用;不能修复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的,甲方应退还押金和已收取尚未到期的租金,但不负责任何补偿
5、租赁期满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继续租赁的,甲方收回门面
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同意带走或不能带走的如门面装饰等,甲方不负责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