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为保障甲方饭店的正常运行,乙方根据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20 时至 22 时前以电话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电话方式,假如是临时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根据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为准
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根据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根据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货物的储藏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六条:验收与检查1 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