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城港两面高杆广告发布合同书广告主:(甲方) 发布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原则上,就甲方续租乙方位于防城区群星大道中段高杆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告内容及形式:甲方形象广告
二、广告牌位置及规格:1
位置:防城区群星大道中段2
规格:壹杆两面高杆广告牌,规格:18 米×6 米×2 面
三、租赁期限:租赁时间为叁个月,拟定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广告牌租金:叁个月广告发布费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 元)
此费用含租金、媒介费、工商审批手续费、场地设施的租赁费、城市资源占用费、广告专业发票,仅包含二次广告画面的电脑喷绘制作与安装费用
如甲方需要,下一年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该广告牌有优先承租权
五、付款方式:广告画面悬挂并验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 45000 元广告费给乙方
六、甲方责任:1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素材及能用于制作广告画面的高清楚度图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素材为标准进行设计制作广告画面;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设计素材或图片等引起纠纷的(如著作权、肖像权纠纷等),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在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审批所需要材料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按时支付广告发布费给乙方,逾期不付则除付清该付的款项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 2‰的违约金计算支付给乙方;如逾期 15 日则按违约处置,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 10%的违约金及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向甲方提供二次广告画面的制作悬挂后,甲方若需更换原喷绘画面时,喷绘画面的制作、悬挂和工商审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使用喷绘材料型号为 550;广告发布内容交乙方审查,并为乙方办理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