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证编号:工 程 编 号: 阜 阳 市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登记申请书工程名称: 隶属单位: (公章)使用单位: (公章)阜 阳 市 人 民 防 空 办 室 制 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须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平常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接受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如有违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依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国人防办字第 210、211 号文件规定,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仔细做好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使用单位须向当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经核准后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证》及其副本使用资格
使用单位须凭《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证》副本按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四、使用单位全年应接受所辖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规定的年检登记手续
凡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用途、中止使用、使用期满、改建装修或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人防工程使用费标准等,均应凭《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证》全套及时向所辖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应仔细贯彻执行人防、防汛、消防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防汛、防火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平常使用中的防汛、防火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如因使用单位平常使用不当,造成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及内部各类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均由使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六、使用单位终止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撤离时,应处理好善后事宜,清除垃圾和杂物,及时报请人民防空工程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时须做好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和备案
七、因战争、城市规划、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