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电网科[2024]27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结合输变电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指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测试、编写验收调查报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第三条 凡履行了环评并得到相应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省内项目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抄报国家电网公司。跨省项目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带电运行 6 个月内,应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最长不得超过 1 年。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包括直流输电)工程。适用于 33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对 110-220kV 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可结合各地方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审批手续完备,初步设计等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已完工并带电运行。第六条 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环保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第七条 已委托有竣工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各敏感点实测环境指标(指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接地极跨步电压、可听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污水等)、水土保持和植被的恢复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的要求,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已完成,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验收的组织管理第八条 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统一指导,各网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网省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落实情况;汇总通报完成情况。负责协调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电网建设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