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7-10-1 省政府第 6 号令 原省政府第 6 号令,经 1997 年 10 月 22 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 27 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别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或投资在 3000 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沟通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