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②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 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 建设资金已落实;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 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除 。5.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申请。中止施工满 1 年 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 从业资格:①单位资质。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期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等级。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7.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① 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② 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8. 建筑工程承包。① 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② 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③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