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 ,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工程施工监理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 25 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施工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 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施工场地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
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 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罚 500 元罚款
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 200-500 元罚款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
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 ,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对施工单位按 200 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