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精 装 修 工 程 协 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 、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 _ _ _ _ 竣工日期:_ _ _ _ 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 、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2 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 、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在2 4 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承包人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要求复工的,发包人应在1 2 小时内予以答复。发包人未能按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顺延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的。 (2 )发包人未按时验 收 隐 蔽 工程的。 (3 )7 日内由于 非 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 累 计 8 小时以上 不能施工的。 - 2 – (4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5 )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5 、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 .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 .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 RMB 大写:人民币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