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6月1、2015版与2004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内容简介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那么新版的指导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2015版与2004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比,变化主要在第一、二部分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新增“放射、超声等影像结果”为细菌、真菌性感染依据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删除“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与住院病人统一为“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提出开始抗菌药物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是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本内容从旧版第二条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增加“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该内容无变化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提出品种选择尽可能选择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给药途径内容中,增加了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并列出了可先予以注射给药的六种情况
◆给药次数中,删除了旧版中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的“重症感染者例外”这个注释;词汇“消除半衰期短者”被“时间依赖性抗菌药”替代
◆联合用药的指征内容中:①旧版的“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②举例说明联合用药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中,删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