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谈话笔录的制作以及谈话的方法和技巧 所谓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依照纪检监察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检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侵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符合程序要求的谈话笔录是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有着同等的法律、纪律效力和证明力;同时,谈话笔录也是研究和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如何做好谈话笔录,本文仅从三个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以便和各位同仁商榷。 一、谈话笔录的制作方法 (一)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1 、笔录的基本结构。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首部的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 、地 点 、谈话人身 份 、记 录人身 份 、谈话对象的性 别 、年 龄 、民 族 、政 治 面貌 等主要情况 。二 是正 文的内容。首先 是表 明调查人员身 份 、交 代 有关法律或 政 策 规定及权 利 、义 务 的告 知 。如告 知 谈话对象应 该 如实提 供 证据以及作伪 证应 负 的法津 和纪律责 任 ;其 次 是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自 然 情况 ,工 作经 历 、家 庭 成员、职 务 等情况 ;再 者 是围 绕 被调查人有无 违纪违法行 为的问题全面地 收集证据。如对谈话对象无 违纪违法行 为的陈 述 也要如实记 录。这 部分是笔录的核心 部分。三是尾 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签 字 、盖 章 或 押 印 和注 明年 月 日 。如谈话结束 后 ,应 将 笔录交 谈话对象核对,谈话对象认为有错 误 或 者 漏 记 的应 予 补证,确 认无 误 后 ,谈话对象应 在每 一页上 签 字 、盖 章 或 者 押 印 ,在最后 一页 写 上 “以上 笔录共 x 页 ,我 都 看 过,与我 所谈一致 ”,并 注 明日 期 。 2 、笔录的内容要客 观 、全 面、准 确 。记 录的内容要求客 观 、全 面、准 确 的反 映 整 个谈话过程,体 现 案件检查的“二 十 四 宇 ”方针 ,围 绕 取 证重点 ,形成一个严 密 的问话逻 辑 体 系 。一是客 观 ,就是对整 个谈话内容不失 原 意 的记 录下 来 ,真 实地 反 映 谈话对象的思 想 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