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地税管理码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识别号 2 填表须知 一、期限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A4 复印纸一式二份,纳税人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下同); 2、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