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公司 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充 分 发 挥 山 东 省 天 安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称 集 团 公 司 ) 整 体 资 金 优 势 , 提 高 资 金 效 率 ,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防 范 资 金 风 险 , 规 范 结 算 业 务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简 化 业 务 流程 , 依 据 国 家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 制 定 本办 法
第 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各 公 司
第 三条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结 算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结 算 中 心 )负 责 对 集 团 公 司 各 公 司 的 资 金 和 结 算 业 务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第二章 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 四条 结 算 中 心 宗 旨 : 加 强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与 控 制 , 规范 结 算 业 务 会 计 核 算 , 简 化 业 务 流 程 , 充 分 发 挥 整 体 资 金 优势 , 提 高 资 金 效 率 , 防 范 资 金 风 险 , 盘 活 存 量 资 金 , 加 速 资金 周 转 , 减 少 资 金 沉 淀 ,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 优 化 集 团 公 司 融 资结 构 , 为 集 团 公 司 经 营 和 发 展 服 务
第 五条 结 算 中 心 职 能 1、结 算 职 能
负 责 各 公 司 内部收入、借款、费用 报销等收支业 务 ; 负 责 办 理 各 公 司 与 外 部 企 业 之 间 的 资 金 ( 票 据 ) 收 付 、转账等业 务,以及各 种结算票 据 的 购买使用
2、融资 职能
办 理 集团内部 各 公 司 相互之 间 的 资 金 往来和结算业 务,根据 各 公 司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