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7 页 河庄坪给 排 水 安 装 工 程 承 包合同 合同编号:CJ FB 201200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延安市川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韦延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庄坪镇石窑综合服务中心给排水安装 1.2 工程地点: 宝塔区河庄坪镇石窑村 1.3 工程内容: 给排水安装 第2 条 承包方式 劳务承包,包工不包料,所有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3 条 合同工期 3.1 合同工期: 20 日历天。 3.2 开工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3.3 工期顺延: 3.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⑵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⑷不可抗力; ⑸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 2 页 共 7 页 3.4 乙方要在5 天之内将应该顺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 天之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5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编制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4 条 质量和技术等级 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 质量验收及评价依据:GB50300-2001、GB/T50375-2006、施工图。 第5 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再调整。 5.2 合同单价:10 元/㎡(建筑面积);共计:989.1 平方米 5.3合 同总 价 ( 人 民 币 大 写 ) : 玖 仟 捌 佰 玖 拾 贰 元 整 。 (小写): 9891 元 5.4 价款的构成:含税、含运费及安装费 第6 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6.1 按合同约定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6.2 工程量变更部分按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 第7 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该工程没有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一次付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价款。 7.2 保修金为总价款的3%。 7.3 保修金在保质期满后七日内无利息付清。 第8 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预算书;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其他。 第9 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合同法;建筑安装分包条例;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 3 页 共 7 页 第1 0 条 图纸及图纸设计变更 1 0 .1 甲方变更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