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补助办法 XX 市会展业引进国际化、品牌化项目的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提升杭州会展业的国际化品牌化水平,推进杭州作为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和国际会展名城建设,充分发挥好会展业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XX 市委办公厅、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2 号)与《XX 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展办[2005]14 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引入国际品牌会展项目的奖励措施 1、引进国际品牌展览,展览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2、凡引入世界和全国 500 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占整个参展比例 30%以上的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将给予15 万元的奖励,参展比例人数每增加 10%,奖励金额增加 5 万元
3、引入国际大型会议项目,有国际机构主办,参会人数在1000 人以上,境外参会人数在 500 人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有国际机构主办,参会人数在 500 人以上,境外参会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4、世界和全国 500 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参会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会议,给予 10 万元的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 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 2 万元
二、带动 XX 市会展业的周边产业链的奖励措施 1、会展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5%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对于参会人数达 300-5000 人(不含)的大中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住宿五星级宾馆达 500-800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