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 2005-11-23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文件格式附后。国家、省立项项目的预审请示对 XX 省国土资源厅,市立项项目的预审请示对 XX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XX 县区区立项项目请示黄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报,报 XX 省、市项预审的项目,须报 XX 县区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发改部门出具)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 五、补充耕地材料(自行补充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验收批文;委托补充耕地的,需附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黄陵区规划局申请出具)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 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论证报告的认定意见 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 十、其他有关文件或批复(如文物、水务、林业等)十 一、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十二、有关图件 1、项目用地红线图; 2、项目用地平面布局图; 3、项目用地 1:10000 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附项目用地调整后1:10000 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 十 三、报件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1)标题: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2)落款: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年月日;目录按照先文字材料后图件编排)十 四、报部批准预审的,需准备六套资料;报省批准预审的,需准备五套资料;报市预审的,需准备三套资料;报 XX 县区预审的,需准备三套资料。注: 1、以上要求均根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7 号及《XX 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土资发[20o5]20 号)制定的。 2、如有疑问,可以向黄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耕保科咨询,联系电话 6l00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