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保证水平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那么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局部就是对工 厂质量保证水平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水平要求
是工厂 质量保证水平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 附件〕
—•、: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 厂质量保证水平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 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水平
认证规那么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 证水平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 的工程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根据工厂质量保证水平要求建立质量治理 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限制程序;〔2〕产品变更限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限制程序;〔4〕质量记录限制程序;〔5〕供给商选择评定和日常治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限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工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责任和相互 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方案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 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 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 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给 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限制认证产品 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 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 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限制不合格的产品,保证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为了保证质量保证水平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 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