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一、项目目标2016年,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65%。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项目范围:全县19个乡镇。项目对象: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二)项目内容1.全面落实叶酸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增补叶酸服务。为计划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定期随访并做好登记、随访、咨询指导。2.加强目标人群生殖健康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各地要利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情检查等服务时机,或者与民政部门合作,在新婚夫妇领结婚证时向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3.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对乡镇和村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及增补叶酸干预措施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行政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将增补叶酸项目工作与孕前优生项目、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乡镇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叶酸的发放、管理、信息统计、收集、反馈等工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叶酸的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开展两次督导活动,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及反馈意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行政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将增补叶酸项目工作与孕前优生项目、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乡镇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开展两次督导活动,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及反馈意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叶酸的组织配发1.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配的叶酸,统一分配给各乡镇。2.各乡镇项目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叶酸的发放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及随访工作。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情检测、孕早期保健服务等过程中,技术服务人员要将增补叶酸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并为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和孕早期妇女发放叶酸,以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二)叶酸的组织配发服药对象在“自愿接受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签字后领取叶酸和《育龄妇女叶酸服用情况一览表》,一次领药1个月(1瓶)的服用量,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发放《孕产期保健手册》时要询问叶酸领取和服用情况,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注明领药时间及数量,如未服用,则需告知叶酸领取事宜。叶酸发放人员要做好随访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指导其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3.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品的高危待孕妇女要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按每人每天服用4mg(10片)剂量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技术服务人员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发放叶酸片,接受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自管小组长,自管小组长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随访登记。4.乡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开展育龄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的宣传和调查工作,逐步提高增补叶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