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无锡市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自查表( 试行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类别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性质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类型新建□改建□扩建□序号自查内容基本要求自查意见1 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分管技术负责人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其中: 至少有 1 人具有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 危险化工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具有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 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 5 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取得本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
4 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 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至少应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足 300 人的,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6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 107 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7 号)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 工艺技术规程 (或作业指导书) 的编制与培训根据生产工艺、 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辅材料、半成品、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产品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