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实施日期: 2003-05-01 发布日期: 2002-12-20引言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V 类水域 ),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 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本标准是在 CJ/T 95— 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与 CJ/T 95— 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 2000 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放宽了消毒途径, 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水质指标共计14 项,对原来的 CJ/T 95— 2000 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 3 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 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 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